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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8573-4:2019《压缩空气 - 污染物测量 -​​ 第4部分:颗粒浓度》

该标准解读如下:

·     对压缩空气进行粒子监测,应选择正确的测试仪器, 应向制造商寻求建议。仪器取样气流速率通常很低, 因此很可能会在使用等动力学采样

·     所用仪器应具有有效的校准证书, 其中校准使用经认证的 NIST 可追溯聚苯乙烯乳胶微球(PSL) 进行。气溶胶光度计或悬浮粒子计数器的校准应分别按照 ISQ 21501-1 或 ISQ 21501-4 进行, 校准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

·     对于使用悬浮粒子计数器或气溶胶光度计进行颗粒浓度测试时,增加在前端使用压缩空气扩散器的要求,以使压缩空气恢复到大气压条件下进行取样当使用无法承受系统压力的仪器从压缩空气系统取样时, 应使用压缩空气扩散器 (见附件 E)。

·     压缩空气扩散器用于将压缩空气扩散到接近大气压的地方, 以便使用悬浮粒子计数器进行取样。

·     必须密切关注压缩空气在扩散器中的扩散过程,评估对颗粒因撞击或碎裂导致的影响。

·     与压力调节器相比,压缩空气扩散器具有固定的流动路径设计,有利于压缩空气粒子的扩散和测量。此外, 压力调节器由于颗粒脱落, 例如弹性体隔膜或密封件、阳极氧化铝等,通常不适合作为颗粒测量程序的一部分使用。

·     压缩空气扩散器应由不锈钢或其他非脱落材料制成,以保证不会有任何密封材料将颗粒释放到气流中。

·     在压缩空气扩散器的各个阶段, 为了实现定义和稳定的流动条件, 使用临界喷嘴是很重要的。

·     需要对扩散器进行单独的验证,以验证不会引起测量误差。

·     不得使用压力调节器代替压缩空气扩散器来降低压力进行取样

·     取样方法包括全流取样法和部分流取样法,对于使用悬浮粒子计数器的方法,因仪器取样流量较小,通常适用部分流取样法

·     取样流速应不得大于取样仪器的操作范围,气流应稳定。

·     部分流取样法要求在取样气流的等动力学条件下进行



·     样品应在相对于被取样的气流的等动力学条件下收集。要求主气流内出现湍流流动条件 (雷诺数Re>4 000)

·     增加了ISO14644-3测试方法的引用。


       文章来源:GMP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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