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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远程检查指南》来了!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了公开征求《湖北省药品经营活动非现场 检查指南(试行)》意见的通知,为国内药监机构首份远程检查指南,通过文件审核、视频调查或混合检查等,采用远程评估方式实施检查,当前仅适用于药品经营范围,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湖北省药品经营活动非现场检查指南(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1年8月11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hbypjyjg@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非现场检查指南”。

附件:

1.湖北省药品经营活动非现场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湖北省药品经营活动非现场检查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概述

本指南所称非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确认药品经营活动合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以及社会药房质量和服务管理指南(以下简称药品GPP)符合性,通过文件审核、视频调查或混合检查等,采用远程评估方式实施的药品经营活动检查方式。

二、目的

(一)避免因突发传染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现场监督检查人员人身和健康风险;

(二)基于药品经营场地药品GSP合规风险,减少合规药品经营场地迎接检查产生的经济负担,同时减少监督检查派出部门的经费投入;

(三)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检查员监督检查能力和水平。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3.《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

5.《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四、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一)因健康风险等危机因素不能实施现场检查的;

(二)被检查经营企业或场地具有较好的药品GSP和药品GPP合规历史,但存在以下情形需要开展检查的:

1.药品委托销售、储存、运输,或涉及多个经营场地(如连锁门店、多仓协同等)需实施延伸检查或联合检查的;

2.因药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等不能完全根据书面资料审核,而需要核实有关问题的;

3.药品监督抽查、疫苗流通巡查中可以采取非现场方式的。

(三)必要时,可采取混合检查方式。因非现场检查的局限性,不能完全替代现场检查,基于风险评估联合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派出1-2名检查员到被检查场地,按照非现场检查方案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的,即为混合检查方式。

药品经营活动非现场检查作为现场检查监管手段的补充,其检查程序、报告和结果处置按照《湖北省药品经营活动检查指南》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因检查、首次许可检查及其他不适用于非现场检查的情形,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五、准备

(一)非现场检查计划管理。根据年度药品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计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品检查机构对需要发启的非现场检查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核准,并将核准的非现场检查清单作为年度检查计划一部分。

非现场检查任务风险评估主要考虑检查目的、被检查企业风险及出行因素。非现场检查计划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检查对象及启动原因;

分阶段检查时间及其安排;

检查组成员,包括是否需要采取混合检查方式。

(二)非现场检查通信设施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管理、有关内设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负责非现场检查实施时通信设施准备工作。应至少具备以下通信设施条件:

设立视频会议平台的会议室,以保证检查员和被检查企业可以实时沟通、讨论。

远程评估使用的视频会议平台或其他方式,如有与视频会议平台连接的智能眼镜或其他移动摄像头,可以提供经营活动操作、设施和设备的实时视频。

具备适当的电子文件和信息交换平台,以便药品监管部门与被检查企业及时为检查员提供文件和信息;或通过访问安全云服务器以共享文档,并保证提供的文件和信息可保密。

特殊情况下,如检查员不能集中在视频会议室在线沟通交流的,应配备电子文件和信息交换平台或使用其他适当的通信方式,并确保数据安全。

如被检查企业可以提供实时摄像机镜头或视频记录进行远程审查有关药品经营单元操作、设备设施和相关文件的,则有限的现场检查应视为非现场检查的一部分,且应录制、保留相关视频资料。

六、实施

一般分三阶段。第一阶段:非现场检查准备及资料核查;第二阶段:远程评估及检查报告撰写;第三阶段:综合评定及检查结果处置。

(一)检查启动。按照非现场检查计划组建检查组,制定非现场检查方案,正式向被检查企业发出非现场检查通知(附件),告知准备要求、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时限(一般为收到非现场检查通知3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品经营场地主文件或疫苗流通活动质量安全信息报告;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目录;

3.  如有药品委托销售、储存、运输,提供相关质量审核报告质量协议和定期现场审核报告。

检查组根据提交的资料及分工进行书面审核,确定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的问题及其补充材料清单,并发出书面的电子文件,一般1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企业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电子文档。

(二)远程评估。检查组根据检查方案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远程评估(时间一般为1个工作日),通过提供的有关文件、记录、数据和现场视频等进行核查。具体要求是:

1.  非现场检查方案一般在第一阶段启动制定,在第二阶段完成制定。除按照现场检查方案格式要求制定外,应包括被检查企业基本信息、检查依据和检查标准、远程评估主要内容和需要重点落实问题、检查组成员、检查日程安排、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及电子版本要求、有关问题清单及其回复要求等。

2.  根据检查需要及启动条件,如采取混合检查方式,由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员配合相关远程评估工作。例如,对变更仓库地址、面积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实;对指定的药品进行正向或逆向物流质量追溯、流向记录和实物核实等。

3.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审核和远程评估情况,按照《药品经营活动检查报告格式及撰写指南》要求完成检查报告(报告标题标示非现场检查报告即可),并提出非现场检查结论。

(三)综合评定及检查结果处置。非现场检查派出机构根据检查报告等综合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决定检查结果处置措施。一般在非现场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完成。

检查结果基本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药品经营活动行政处理措施管理规程》处置。如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当立案调查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检查组在远程评估前,根据需要可以召开预备会,为视频调查做好充分准备。

(二)检查组通过视频会议召开首次和末次会议。首次和末次会议有关要求按照《药品经营活动检查指南》执行,首次、末次会议和问题及缺陷沟通交流一般通过PPT方式进行。

(三)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方案实施检查。为确保非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检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方案做出调整,有关调整内容须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三)如通过使用摄像机或录像方式对药品经营单元操作、设施和设备进行远程评估的,应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现场示意图、图纸和/或操作流程图以帮助检查员定位。

(四)检查员应根据远程评估情况,对所审查的文件进行记录。远程评估过程中需要取证的,可采取录音、录像、复印、录屏等方式,并通过远程会议系统由被检查企业确认。

检查组向被检查企业反馈非现场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被检查企业如有异议可进行陈述申辩,检查组应做好有关记录并在报告中说明。

(五)远程评估期间,检查组对收到的相关文件、电子邮件和其他信息应按要求妥善保存或删除。

(六)在远程评估期间,如发现有严重质量风险或有关严重问题需要进一步确证延长检查时间的,检查组应立即向检查派出机构报告。经核准并与被检查企业协调同意后,方可延长远程评估时间,且一般不得超过1日。

附件 药品经营非现场检查通知(模板)

XXXX公司(企业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因XXXXXXXXXXXX(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照XXXX年度检查计划和《药品经营活动检查指南》要求,派出检查员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对你公司药品经营场地(地址:XXXXXXXXXXXX)及相关场地(若有,如延伸检查地址:XXXXXXXXXXXXX)实施非现场检查/延伸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提供以下非现场检查审核材料:

1.     药品经营场地主文件/疫苗流通活动质量安全信息报告;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目录;

3.     如有药品委托销售、储存、运输,提供相关质量审核报告质量协议和定期现场审核报告。

二、所有材料均使用电子格式(PDF格式)提交,请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在规定时限内发至我局药品经营监管处。

三、XXXX年XX月XX日远程评估期间,你公司应当全面协调配合非现场检查工作,包括非现场检查所需的视频、网络连线、现场视频调查等。

四、根据非检查工作需要在远程评估时,由XXXX局(/分局)派检查员XXXX协助检查,请予配合。

特此通知。

XXXX 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XXXX分局)


       文章来源:法默康GMP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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