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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料药的包材是否需要关联审评?如果不需要,包材的注册证已过期,证明性文件如何提交?
CDE答复:
(1)目前CDE对原料药的包材没有要求。
(2)原料药和包材不能关联
(3)原料药的包材没有明确要求,选择已经登记并且状态为“A”的包材更为保险,如果没有,选择“I”也可以,原料药厂家做好充分研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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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产品背景:某脂肪乳注射液,2016年取得临床批件(注册分类变化前,3.1类)。目前还未开展临床试验。现想变更生产工艺(主要是pH调节步骤、均质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变更后按照指导原则完成相关研究,生产样品进行临床试验。此中变更,应进行什么流程?
以下做法,哪种更合理?
(1)在临床试验等级平台说明?得到准许后再进行变更研究?
(2)提交书面申请至CDE业务管理处?得到准许后再进行变更研究?
(3)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进行相关研究,待稳定性到3-6个月后,在CDE临床试验等级平台说明情况后,进行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时,将变更资料一并提交。若此中方法可行,临床试验是否需要等到稳定性3月放样结束后才可以进行?
CDE答复:
老三类,现属仿制药,若只做BE,建议变更工艺后,BE备案,进行BE试验。若涉及临床试验,不建议变更工艺,若需变更,需要进行相关研究,充分评估受试者安全,临床试验前不需要递交申请,报产时一并申报,企业承担变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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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国产仿制药上市后变更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如何申报?
CDE答复:
通过关联审评上市的国产仿制药,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申报方式:
(1)原料:原辅包登机平台更新信息,提交变更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2)原料药允许变更后,制剂提交补充申请,进行关联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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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已上市化学药增加(变更)原料药供应商的问题,以下回答适用于“原料药单独申报通过技术审评,但未与制剂关联”的情况
CDE答复:
1. 按照国家局审评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申报,需进行技术审评。
2. 注册申请表填写事项
(1)国产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申请事项分类-其它。
(2)“同品种已被受理或同期申报的其他制剂及规格”及“原辅料来源”,务必写清楚更换后的原料信息。
3.《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企业授权使用书》放在证明性文件中(1份原件),登记号务必与申请表对应。
4. 申报资料要求,尽量研究充分,能够支撑审评。参考《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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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和氟比洛芬酯注射液(属四类仿制药,脂肪乳注射液) 是先备案做PK后再申报注册,还是注册申报生产,批临床后再做临床?
CDE答复:可按照257号公告的要求,先进行BE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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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司自产的原料+制剂,关联审评,原料不登记,原料是否需要填写注册报盘表,申报资料原料制剂是否合为一套?
具体问题:注册分类4,原料药仅供自用,不进行原料备案的情况下。申报资料是合为一套递交吗?第一部分为制剂,第二部分为原料药,第三部分制剂。原料就不需要填写注册报盘表了吗?若制剂使用已有登记号的原料,申报资料
CDE答复:
根据2017年第146号公告,化学注册分类4类的原料药不单独受理。原料药仅供自用的,应在制剂申报资料中提供,格式参见80号文。制剂使用已有登记号的原料,且已经公示,需要关联审评的,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提出关联审评。同时根据146号公告要求,在申报资料中提交原料药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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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联审评仅供自用未递交光盘至CDE未自行登记的原料药,制剂拿到批件后,原料批准文件应如何获得?
CDE答复:
新系统上线后质量标准文件会统一对外公示,在新系统上线前可通过来公文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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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科学委员会应如何建立?
CDE答复:
您好,当前法规对此并无明确限定,敬请注意。
另咨询已经申报过资料的同仁,总结答案为:公司内部成立即可,包括生产、质量、研发等关键岗位负责人,资料已经递交,没有得到相关反馈。
感谢丁香园战友@jasmine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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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E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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