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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其中提及医药健康领域的监管要求,如下:
在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方面,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文章来源:GMP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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