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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料药工艺开发中的若干注意点

一、溶剂
1.必须尽量避免使用的溶剂
1.1 ICH Q3C指导原则中规定的一类溶剂:苯、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1,1,1-三氯乙烷
1.2 纯度较低的溶剂:石油醚、正己烷、正庚烷、二甲苯。
1.3 高沸点的溶剂:DMF、DMAC、DMSO。
1.4 低沸点的溶剂:乙醚、二氯甲烷。
1.5 ICH Q3C指导原则中规定的二类和三类以外的溶剂。
1.6 易制毒化学品:丁酮、醋酐、氯仿。
2.推荐使用的的溶剂:水、乙醇、乙酸乙酯、丙酮、异丙醇、甲醇。
3.使用的溶剂的种类要尽量的少,最后一次精制尽量用三类溶剂或纯化水。
二、试剂:
尽量少使用或不使用金属催化剂、剧毒试剂(如氟化物、亚硝盐、氰化物、硫酸二甲酯等)、难检测残留的物质(如:含硼的化合物)
三、关于母液套用和回收品:
1.ICH Q7指导原则中规定:
14.4 物料和溶剂的回收
14.40只要有核准的回收方法,并且回收的物料符合其使用标准,反应物、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回收(从母液或滤液中)是可以接受的。
14.41溶剂可以回收,并在同一工序或不同工序重新使用,只要回收过程得到了控制和监测,确保在重新使用或与其它核准的物料混合前,这种溶剂符合一定的标准。
14.42新鲜的和回收溶剂和试剂可以混合,如果有足够的测试表明它们适用于所参与的生产工序。
14.43 回收溶剂、母液和其它回收的物料的使用应当有足够的文件作证。
2.EDQM & Healthcare法规PA/PH/ CEP (04) 1 3R中规定:
回收反应物(如,从母液回收或滤液回收)、中间体或成品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必须保证回收工艺和回收物料符合质量标准,并且适用。必须申报回收物的质量标准。没有按日常工艺进行精制的回收品是一种再加工(Rework)过程,是不可接受的。
3.推荐采用的粗品精制方法(二次精制法):
二次精制法可选的其它操作法:
1)将成品母液,检测合格后直接套用到二次精制中,用来溶解一次精制品,有明确的套用次数规定。可以用,但最好不要这样做。
2)将粗品母液,检测合格后直接套用到一次精制中,用来溶解粗品,有明确的套用次数规定。可以用,但最好不要这样做。
3)将成品母液蒸馏浓缩,得到回收溶剂A,回收粗品和残液。回收溶剂A检测合格后代替新溶剂来使用;回收粗品,检测合格后作为粗品来投料;残液作为三废处理。这是可行的。
4)将粗品母液蒸馏浓缩,得到回收溶剂A和残液。回收溶剂A检测合格后代替新溶剂来使用;残液作为三废处理。这是可行的。
5)将粗品母液蒸馏浓缩,得到回收溶剂A,回收粗品和残液。回收溶剂A检测合格后代替新溶剂来使用,是可行的;残液作为三废处理,是可行的。这个回收粗品,检测合格后,直接作为粗品来投料,是不可以的,请参考EDQM的规定。可选的做法为:这个回收粗品,检测合格后,按照一次精制法进行精制,再检测合格后,再直接作为粗品来投料,得到一次精制品,再检测合格后,经过二次精制得到单批成品。但最好不要那样做。
4.对于一次精制的工艺:
1)将成品母液,检测合格后直接套用到精制中,用来溶解粗品。可以用,但最好不要这样做。
2)将粗品母液蒸馏浓缩,得到回收溶剂和残液。回收溶剂检测合格后代替新溶剂来使用;残液作为三废处理。这是最可行的。
3)将成品母液蒸馏浓缩,得到回收溶剂A,回收粗品和残液。回收溶剂A检测合格后代替新溶剂来使用;回收粗品,检测合格后作为粗品来投料;残液作为三废处理。这也是可行的,但不是很好。

       文章来源:E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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