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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管理
Q 34:培养基模拟灌装促生长实验应该用哪几种菌做? 我们用的是胰蛋白胨大豆肉汤,是不是用金,枯,铜,白,黑,做就可以?
解答:
需要做金黄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和黑曲霉,另外需要加上环境检出菌,如果是厌氧工艺,模拟灌装采用流乙醇酸盐的话,要加入厌氧模拟菌生孢梭菌。如果历史无菌检验染菌或模拟灌装染菌,也要加入上述菌,也就是所有的最差条件都要考虑进去。
理由:
验证应考虑最差条件。
参考:
N/A
Q 33:分析规程评估的时机,是每个分析规程都需要评估,或者是进行验证或确认的分析规程需要评估,还是新的分析规程才需要进行评估?
解答:
对于新建立的分析规程应在验证或确认前进行评估,确定方法的重要参数,将这些重要参数的影响在方法验证或确认中进行评价,并判断分析规程的可操作性。
理由:
N/A
参考:
N/A
Q 32:关于新药研发分析中心的精密仪器(用于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的性能确认如何进行?研发实验室和商业化生产QC实验室,对于精密仪器验证范围,验证程度上是否有区别?
解答:
无论是研发还是商业化QC实验室的精密仪器都应该进行确认,验证和确认程度可以参考USP1058 中的规定。
理由:
USP药典1058规定每个实验室应证明并记录实验室仪器的具体方法,仪器所有者/用户及其管理层有责任确保仪器经过适当的确认。
参考:
USP1058 分析仪器确认
Q 31:杂质校正因子的准确度怎么确认呀?标准中规定校正因子为1.24,我们现在测的是1.20,怎么判断该项目确认有没有通过呢?
解答:
对于校正因子,应报告测定方法、测定结果和RSD%。校正因子和准确度的RSD%符合要求就可以。
理由:
杂质校正因子是指相对校正因子,即待测定物质与所选定的参照物质的绝对校正因子之比。相对校正因子可采用替代物(对照品)和被替代物(待测物)标准曲线斜率比值进行比较获得。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可参考中国药典验证指导原则。
参考:
中国药典2015年版<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Q 30:中国药典四部0682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样品(如注射用水)测定时,在测定法中写到“取供试制药用水适量,按仪器规定方法测定,记录仪器的响应值ru,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制药用水的响应值应不大于rs-rw(0.50mg/L)”,这时候需要用蔗糖对照品稀释一系列浓度做一条曲线,还是只进一个0.5mg/L的蔗糖对照品溶液来计算注射用水的TOC值?
解答:
在测定注射水TOC之前,应首先对TOC测定仪进行系统适用性试验,系统适用性通过后,直接进行注射用水测定,测定结果即为注射用水的TOC值。
理由:
中国药典中0682规定了应该进行系统适用性试验,系统适用性中rs-rw的结果应该是0.50mg/L左右,rss-rw的结果也应该是0.50mg/L左右,(rs — rw)/(rss-rw) X 100的结果应该在85〜115%范围内,系统适用性合格后,测定制药用水样品,结果应不大于0.50mg/L。
参考:
中国药典2015年版
Q29:系统适用性按要求做了合格,是否只测出注射用水的响应值,用它与0.5mg/L蔗糖对照品响应值比较,不超过就行了?不需要做几个点如0,0.1,0.2,0.3,0.5mg/L的曲线计算样品的TOC值了呢?
解答:
系统适用性合格后,直接测定制药用水的TOC,测定结果不大于0.5mg/L就可以了。不需要进行线性测定。
理由:
线性应该是在性能确认进行的,而且要定期进行回顾确认,不需要平时经常做,而系统适用性是要在测定样品之前要进行的,系统适用性合格,测定样品,测定结果就是制药用水的TOC;如果系统适用性不合格,应进行偏差调查程序。
参考:
中国药典2015年版
Q 28: 换一台不同厂家的HPLC做有关物质检查,一般方法确认(注册方法)做到什么程度,系统适用性OK,加个检出限是不是就可以了?
解答:
如果要确认方法是注册方法,应进行系统适用性合格后,进行检测限确认,如果是定量应进行定量限确认,最后考虑不同仪器的中间精密度;若不是注册方法,应进行方法学验证,或者在方法验证时覆盖可能的变更。
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
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
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参考:
中国药典2015年版<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中国GMP2010年版
Q 27:制剂有关物质分析中辅料空白溶液,所加的辅料需要和本批制剂生产所用批号一致吗?
解答:
首先确认检验使用的批号和生产使用批号质量属性是一致的,就可以用,否则不能使用;其次确认辅料会不会影响有关物质的测定,没有影响则可以使用不同批次,若有影响,则必须使用同一批号辅料。
理由:
选取辅料空白溶液不应影响有关物质的测定,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性。辅料空白溶液对有关物质测定是否有影响,应在方法验证学中进行确认。
参考:
N/A
Q 26:新建项目,产品要达到中国和美国GMP要求,产品物料用到辅料滑石粉和硬脂酸镁,物料质量标准里规定使用原子吸收进行检测,如果直接用ICP-MS检测,需要做哪些工作?做验证时是否需要不同仪器进行检测结果对比?是否必须额外购买一台原子吸收?
解答:
如果直接用ICP-MS检测,首先要在注册文件中进行检测方法变更,然后进行全面的方法验证,验证通过,更新注册文件内容。
如果该方法之前是采用原子吸收进行检测,做验证时应进行检测结果对比。如果之前没有采用原子吸收进行检测,不必额外购买一台原子吸收仪器。
理由:
ICP-MS检测要优于原子吸收,但是成本会高,因为是新建项目,没有必要再购买原子吸收,进行检测结果对比,因为ICP-MS和石墨炉原子吸收的检测元素范围相同,ICP-MS的检出限是ppt级别,石墨炉的AAS检出限为亚ppb级,因此ICP检出限会优于AAS,准确度也会更高,但是ICP的耐盐性较差,会影响其检出限变差,另外一些普通的轻元素(如S,Ca,Fe,K,Se)也会影响其检出限,在方法验证时,要考虑这方面的影响。
参考:
N/A
Q 25:液相的SST是都进一针的吗? 还有一个序列表下来在不改变色谱条件情况下有没有规定进多少批样要重新进SST,药典四部中系统适应性重复性那里说的,是每次检验都拿对照溶液做,还是更多的针对方法开发的要求呢?
解答:
首先要用标准品溶液进行系统适用性测试,系统适用性合格后,才能进行样品测定,如果样品数量较多,要在进样的过程中间进标准溶液,与序列中的标准结果进行比较,样品检测结束后,也要再进标准溶液,与序列中的标准结果比较,均要判断偏差情况,中间隔的时间(针数)要视产品稳定性情况而定,这些都要有文件规定,样品溶液的稳定情况要依据方法学验证确定。
理由:
仪器运行一定时间后会发生漂移,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应规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标准回校,回校结果应满足规定的偏差标准,回校的时间应根据样品溶液的稳定性情况确定。
参考:
N/A
Q24:取样回收率问题,按照残留物限度水平配制涂布量时,要求配制三个浓度,每个浓度配制三份,是基于什么考虑呢?
解答:
这是分析方法验证法规要求,保证方法测定准确。
理由:
分析方法验证中保证回收率考察可能出现的测试范围的准确性,实际测试范围不是单点,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波动,需要保证可能测试范围之内的数据准确,规定要配制三个浓度。
参考:
中国药典四部 <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USPVALIDATION OF COMPENDIAL PROCEDURES
Q23: 微生物检验为啥用0.45滤膜 而不是0.2 ,你们的意思0.22不利于微生物恢复生产 0.45有漏微生物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解答:
因为0.45um的滤膜就能满足要求了,0.2um的滤膜孔径较小,检验过滤时间会增加很长。0.45um的滤膜的漏过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理由:
中国药典中规定薄膜过滤法一般应采用封闭式薄膜过滤器。无菌检査用的滤膜孔径应不大于0.45um,直径约为50mm,应根据供试品及其溶剂的特性选择滤膜材质。0.2um既增大了检验成本,又延长了检验时间,很多样品不容易过滤过去。这是经过经验积累推荐的一个孔径,0.2um理论上能除去10的7次方的微生物。0.45um应该能达到3-4个9.对于检品中稀少的微生物来说是足够的。
参考:
中国药典2015版
Q22:无菌检查分前中后取样,有没有必要前中后单独做无菌检查,还是前中后合起来做无菌检查?
解答:
前中后取样后样品单独进行无菌检查是可以的,这样更会增加无菌检验的检出率。一般情况是分前中后取样然后混合均匀后进行检测无菌。但是如果是工艺验证或者某些变更等引起的无菌检测应根据污染最大风险进行取样单独检查。这些取样方法应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理由:
第八十条 无菌检查的取样计划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样品应当包括微生物污染风险最大的产品。无菌检查样品的取样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无菌灌装产品的样品必须包括最初、最终灌装的产品以及灌装过程中发生较大偏差后的产品;
(二)最终灭菌产品应当从可能的灭菌冷点处取样;
(三)同一批产品经多个灭菌设备或同一灭菌设备分次灭菌的,样品应当从各个/次灭菌设备中抽取。
参考:
中国GMP2010年版
Q 21:“我们注意到你们公司自制培养基用于环境监控。在使用这些平板前,你们在xxx进行预培养。这样会影响培养基的促生长性能。请提供证据表明培养基的预培养对微生物的促生长性能无影响。如无证据支持,你们缺乏关键的信息以体现100级环境能够保证产品的无菌性。”大家怎么做的呢?
解答:
不能单纯依靠预培养来验证培养基是否有污染。可以考虑对培养基进行适用性检查后,按照要求比例每个批次取出一定数量的培养基进行培养,这些培养基培养后不再使用,证明该批培养基促生长能力完好后即可使用。
理由:
培养基进行培养后,水分散失,或者某些养分氧化,对于微生物生长的支持能力可能面临挑战。如果需要进行全部预培养,要对预培养过程进行验证。验证要考虑预培养面临的最差条件,包括时间、温度最差情况,之后进行培养适用性检查以判断培养基能力是否受到影响。实际预培养的条件应在验证的条件范围内。
参考:
中国药典2015年版
Q 20:HPLC检测清洁验证活性残留物的时候,液相的进样体积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依据?
解答:
液相进样体积的确定,应该在清洁方法开发和验证完成时确定。可以参考中国药典关于方法验证部分内容。
理由:
液相检测的进样体积需要在方法制定时确定,这是方法的一部分。 如果计算出残留限度很低,根据仪器灵敏度,通过增大进样体积或者浓缩样品调整检出信号,以找到合适进样体积。进样体积的选择依据是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性符合要求。
参考:
中国药典2015年版《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USPValidation of compendial procedures
USPVerification of compendial procedures
ICH Q2(R1)Validation Of Analytical Procedures
Q 19:我们公司内部新建了一个实验室,实验室搬迁,是否需要做检测方法的适用性,或者说是方法转移,具体都需要做什么 ?
解答:
新建实验室,仪器搬迁后首先要进行仪器确认,仪器确认后才是方法确认。如果是标准方法或者验证过的方法,因为实验室的变更,通常需要进行方法确认以证实方法在实际使用环境下的适用性。仪器确认和方法确认的程度均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这种移动对仪器或者方法的影响,确认有可能从简单的系统适用性测试至完整的确认活动。
理由:
将仪器搬动后,会影响仪器的精密性,应对仪器进行确认;将分析方法由原来实验室转移到新实验室,应确认采用的方法在新实验室条件下的适用性。
参考:
中国药典2015年版《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USPValidation of compendial procedures
USPVerification of compendial procedures
ICH Q2(R1)Validation Of Analytical Procedures
Q 18: 培养基灵敏性和促生长实验有什么区别?还有培养基适用性?
解答:
灵敏度试验用于无菌检验培养基,促生长试验(USP)用于微生物限度培养基,适用性试验指培养基的适用性,包括无菌的灵敏度试验和微限的促生长试验,除了上述微生物生长的支持能力,适用性还包括一些理化和外观指标。
理由:
N/A
参考:
中国药典2015年版《1100生物检查法》
文章来源:允咨GMP制药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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