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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文件来了,医药人需要注意以下4点

2020年3月5日,国家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份文件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域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因此,对于医药人来说,这份文件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战略至关重要,有许多值得关注的地方。
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意见》中指出,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建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健全退出机制。
 
  事实上,早在2019年8月国家新版医保目录正式公布之日起,取消地方增补调整目录已经成为定局,并且之前增补的过渡期只有三年,逐步调整中明确优先调出重点监控药品。据了解,目前已有城市开始进行了行动。
 
  一票制时代要来了
 
  《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实际上,早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就提到,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那时,就已经意味着医院将失去药品款项的支付权。
 
  对此,企业接下来需要思考的是,由“两票制”到“一票制”的过程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质上绕开了医疗机构,那么,此前的一系列流程是否需要跟着做出相应变化。
 
  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意见》指出,要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权限,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各地区要确保政令畅通,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其实,在7月22日国家医保局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而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刚刚发布的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中,更是明确将“明确2020版医疗待遇清单内容”作为其中一项。
 
  地市级统筹或为带量采购带来大变革
 
  《意见》还提到,要巩固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探索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等。
 
  实际上,照目前来看,各省药品带量采购已经有渐起之势。作为国家试点,江西省带量采购方案已经正式公布,业内传闻聚焦于用量大、金额高的52个品种。河北两病专项采购、湖南抗菌药专项采购已经正式拉开了序幕。海南新版阳光采购方案已经出台,除此之外,各省省级联动更是花样频出。
 
  因此,在意见《意见》正式发布后,新一轮以地级市为主体的药品带采购无疑将拉开序幕。


       文章来源: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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