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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立法之前批准的仿制产品算新药还是仿制药?FDA 征询意见

美国 FDA 正在为 1984 年 Hatch-Waxman 修正案(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案)颁布之前批准的简化新药申请(Pre-Hatch-Waxman ANDA, PANDA)征询意见。FDA 表示,这些 PANDA 申请是根据适用于 505(b) 新药申请的法规获批的,认为这些 PANDA 应视为 505(b) NDA,目标是更容易将产品指定为参照上市药品。但专家表示,这将会使这些产品申请的持有人从 ANDA 持有人转变为 NDA 持有人,可能会对标签变更、专利登记和产品责任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FDA 于 8 月 13 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通告中说明了其对 PANDA 的看法,表示正在将 1984 年之前的申请(这些申请几十年来一直被视为 ANDA)作为 505(b) NDA 处理,以便仿制药申请人更容易确定其申请所依据的参照上市药品。FDA 发布了一份长达 141 页的产品清单,其中列出了目前在 FDA 橙皮书中被认定为 ANDA 的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第 505(c) 节批准的 PANDA。FDA 表示,由于这些 PANDA 是根据第 505(b) 条提交并根据第 505(c) 条批准的,因此它们可以作为参照上市药品(RLD)用于未来根据 FDCA 第 505(j) 条提交的简化新药申请,也可以是 505(b)(2) 申请所依赖的上市药物。

尽管这些 PANDA 是 505(b) 申请,但历来受到 FDA 仿制药办公室的监督。“FDA 认识到,在 Hatch-Waxman 修正案颁布后的几十年里,PANDA 在某些方面可能受到与 505(j) ANDA 类似的对待,并且 PANDA 的持有人可能对某些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产生混淆。尤其是,对于 PANDA 是适用于 505(b) 申请要求的约束还是适用于 505(j) 申请要求的约束。FDA 承认 505(b) 申请和 505(j) 申请的某些要求之间有差异,包括关于标签更新、专利登记、专营权要求以及某些与药物安全相关的要求或程序。FDA 也理解 PANDA 是 505(b) 申请的独特类别,在适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正当理由将 PANDA 与其他 505(b) 申请区别对待。”

FDA 在通知中对 PANDA 持有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列出了几个问题,以解决将 PANDA 与其它 505(b) 申请区别对待的监管和政策理由。FDA 询问是否应对 PANDA 区别对待标签要求,包括向 FDA 提交“生效变更”补充申请的要求。FDA 还询问专利登记、专营权资格以及某些与安全相关的要求,例如上市后研究和临床试验,是否应该对 PANDA 有所不同。

FDA 征询意见的其它问题还包括:

如果希望 PANDA 持有人对其当前做法进行更改,那么 FDA 在确定 PANDA 持有人进行此类更改的合理时间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FDA 是否应该采取其它步骤来向 PANDA 持有人强调他们的“简化新药申请”是 505(b) 申请?
除了在橙皮书网站上发布 PANDA 清单以帮助其他感兴趣的人识别 PANDA 之外,FDA 是否还应采取其它措施?
橙皮书网站上公布的 PANDA 名单需要修改吗?例如,列表中是否缺少某些 PANDA?
FDA 在根据 FD&C 法案评估 PANDA 的监管框架时是否应考虑其他问题?
标签变更问题
业内专家对 FDA 的这一公告感到震惊,如果 PANDA 持有人要遵守 NDA 持有人的要求,对他们可能会有深远影响。Lachman 咨询公司高级顾问、FDA 仿制药办公室前代理副主任 Robert Pollock 表示,对于持有人将如何处理与 NDA 相关的监管要求存在疑问,包括专利登记、专营权、安全性数据报告以及潜在风险评估和降低策略。
他表示,一个重要的问题是 PANDA 持有人是否将负责标签变更以及美国最高法院 Mensing 判决相对于产品的联邦先占概念将产生什么影响。2011 年Pliva公司诉Mensing案,最高法院基于标签先占(preemption)原则,即仿制药生产商并不(最终)为标签未列出或标签未充分标明的安全性问题负责,做出了有利于仿制药生产商的判决,因为 FDA 法规要求仿制药与他们所参照的品牌药具有相同的标签。
他还提出另一个潜在问题,PANDA 持有人是否会因中途改变要求而起诉 FDA?“我希望 FDA 能听到足够多的申请人的诉说认识到这是监管异常,但这些申请是否继续被视为 ANDA 现在还不得而知。”
潜在产品责任诉讼
Hyman, Phelps & McNamara 律所董事 Kurt Karst 表示 , FDA 的政策旨在使申请人在管理上更容易指定 RLD。他指出,较旧的产品有时没有列出 RLD,要找出仿制药申请人应该参照哪种药品可能需要大量研究。“将 PANDA 视为准 RLD 会简化问题。但是我想知道 Mensing 案对于让 ANDA 持有人转为 NDA 持有人的影响。”虽然 ANDA 持有人有效地免于产品责任 , 但 PANDA 持有人可能要承担产品责任。
Karst 还指出,如果 FDA 像对待 NDA 一样对待 PANDA , 并且 PANDA 持有人可以登记专利,那么 ANDA 申请人可能必须向 PANDA 持有人提供第 IV 段声明。“对于 FDA 的问题是:它们是 NDA 吗?它们应该被当作 NDA 还是其它什么类型的申请对待?”
作者:识林-蓝杉

       文章来源: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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