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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南适用于药品、生物制剂、医疗器械、组合产品和膳食补充剂,详细说明了在大流行期间,FDA打算如何考虑不良事件报告的优先事宜要求。
2012年发布的指南版本特别针对于流感大流行。此次,FDA在修订后的指南中阐明,它适用于所有大流行病,包括COVID-19。
在该指南中,FDA承认,大流行期间,公司和机构本身可能会因劳动力短缺而遭受业务打击;但同时也要看到,疫情大流行期间产品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却有可能会增加。
因此,FDA表示,该指南的目的是允许公司“将其有限的资源集中于”提交针对引起大流行病原体的产品相关报告,以及指南中确定的其它特定报告。
FDA写道:“在大流行期间,应最大限度地维持正常的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并指出公司应制定并实施持续运营计划(continuityof operations plan, COOP),以防大流行期间员工旷工所导致的问题。
FDA澄清该指南,对于能够继续报告业务的公司,“无意于阻止其在大流行期间报告不良事件”。同时,对于因紧急用途而批准的产品或研究性产品,该指南描述的报告义务并不适用。
FDA明确表示,对于某些公司,由于大流行相关的员工缺勤,而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该机构提交不利事件报告,FDA不打算采取相关措施,前提是——这些公司在恢复后的六个月内,提交所有延迟的报告,确保其不良事件报告流程“达到了大流行前的状态”。
FDA建议,公司保留已存储的任何不良事件记录,并在恢复报告流程时进行相关文档记录。
FDA表示,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希望公司在大流行期间遵守正常的报告要求,例如新出现的与产品相关的安全问题,以及与不良事件相关的产品问题。
该指南还包含一个表格。针对大流行相关员工缺勤的公司,根据产品类型和用途决定暂存,还是提交各种产品的报告,该表格列出了详细信息。
Ref:
FDA Revamps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Guidance for COVID-19. www.raps.org. 19March 2020
Postmarketing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for Medical Products and DietarySupplements During a Pandemic. FDA. 19 March 2020
文章来源: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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