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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成分表关于译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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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据了解,卫生部翻译了《化妆品原料字典》(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4年出版)所收录原料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完成了该《目录》的编写,《目录》共包括12072种原料中文名称。卫生部要求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凡《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对于《目录》中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必须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国家卫生部将在其通过卫生许可时给予标准中文名称。

视频来源:化妆品科普分享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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